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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」第二點、第五點及第六點

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

主    旨:    修正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」第二點、第五點及第六點,並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。
     
說    明:     
     一、    檢送修正旨揭要點第二點、第五點、第六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。
     二、    本計畫相關申請書表將併下期徵求一併公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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