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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學合作

產學合作

本校教師透過「計畫案」方式,與政府機關、各級學校、事業機構、民間團體、學術研究機構(以下簡稱合作機構)等合作辦理 「教育部校務基本資料庫」中所認列合作事項,包含: (一)各類研究發展及其應用,包括:專題研究、規劃設計、檢驗檢測、技術服 務、諮詢顧問、專利申請、技術移轉、創新育成等。

(二)各類教育、培訓、研習、研討、實習及訓練等計畫案。

一、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

計畫目的:

為落實學術界先導性與實用性技術及知識應用研究,整合運用研發資源,發揮大專校院及學術研究機構研發能量,結合民間企業需求,並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學術界應用研究,培植企業研發潛力與人才,增進產品附加價值及管理服務績效。

二、民間產學計畫

本校教師透過「計畫案」方式,與事業機構、民間團體、等合作辦理 「教育部校務基本資料庫」中所認列合作事項,包含:

(一)各類研究發展及其應用,包括:專題研究、規劃設計、檢驗檢測、技術服 務、諮詢顧問、專利申請、技術移轉、創新育成等。

(二)各類教育、培訓、研習、研討、實習及訓練等計畫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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